English

防盗网惹出了官司

住房琐言
2000-06-09 来源:光明日报 北京 顾大菊 林里荷 我有话说

编者按上期“住房琐言”发表了《花钱住进笼子》和《广州市整治笼子》两篇文章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说反映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有读者还来信记录了自己身边因防护网而发生的事件。现再刊发一篇读者来信,以供大家参考。

防盗网不仅有碍城市观瞻,而且还成为安全的隐患。对防盗网的安装作出规范和治理,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防盗网的问题,其实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治安、城建等部门综合协调加以解决。大连、广州两市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治理初见成效,相信会对其他城市有所启示。

近几年,为了防盗安装防盗网成了一股风,似乎只有安装上这种大铁笼子,才会感到保险和踏实,而对它的弊端却毫无认识。我们这幢楼就因为防盗网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搅得四邻不安。

1999年初春的一天夜里,我们居民楼三层一家进了贼,盗走了财物。这贼是从一层、二层的防盗网爬上来的,而三层这家的阳台窗户未关好,盗贼推开纱窗进入阳台,再拨开通往室内的门,进入室内,偷到财物后,从大门溜走。冷风吹醒了这家的女主人,才发现被盗,随即她们就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到现场查看后,要求她不要安装楼下那种凸出的大网子,应安装平式的,既有利于防盗、防火,也有利于楼上和左邻左舍。但她听不进去,过了几天,她就装上了比二楼还宽大的防盗网。

在她安装大网子之前,她楼上的住户也找过她,要求她装平式的,她大嚷着说“我装我的,你也可以装嘛”。在她装上网子后,楼上的住户又几次找她,请求她改装为平式的,她却很不冷静,竟说“我就是不改,你们告我去吧。”她的儿子竟要动手打四楼的女主人。四楼住户实出无奈,一纸诉状告到了区法院。

区法院调查认为:三楼住户未征得四楼住户同意,将护栏接到四楼住户阳台底部平台上沿外端,已超出自己的权利范围。四楼住户要求排除妨碍,属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因此判决:三楼住户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将防护栏上顶部与四楼住户阳台底部平台上沿外端相连的护栏拆除,并保证四楼住户的阳台底部平台上沿外端无损坏。三楼住户不服此判决,又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前不久,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为了这防护栏,三楼和四楼竟打了一年多的官司,邻里关系受到损伤,让人心里很不好受。

其实,追究三楼住户被盗的原因,一是他们当夜未关好门窗,有自己的责任;另一原因是一层、二层的防盗网。最开始,一层的住户把阳台扩展出约半米,建成一间小房,二楼的住户在一楼扩建小房时,表示坚决不同意,最后一楼住户也为二楼的住户安装了防盗网才算了结。这样,就给盗贼搭了梯子,爬上三楼。所以有人说,这件事的根子在一楼。经过反映,街道办事处主任也来看过一楼的扩建房,认为属于违章建筑,让居委会主任通知一楼住户拆除,但一楼住户置若罔闻。

北京是首都,是特大城市,又正在申办2008年奥运会,城市管理至关重要。而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仅一两个部门难以推动工作。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把城市管理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好经市人大立法,上下都有法可依。区街机关也应有专门部门、专人主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